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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时间 : 2021-08-17浏览量 : 25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农作物秸秆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资金总额500万元,其中:新洲区150万元、江夏区120万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70万元、黄陂区60万元、蔡甸区60万元、东西湖区40万元。


按照支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的要求,全市秸秆还田示范面积达到7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示范达到6万吨以上。其中,新洲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达到2.4万吨以上;江夏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5万吨以上;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1.4万吨以上;黄陂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达到0.3万吨以上;蔡甸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3万吨以上,东西湖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2万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市级财政资金按每亩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留茬高度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执行,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


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3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服务组织)。示范主体本身无法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并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二)秸秆收储

对开展秸秆规模化(各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收储服务的主体,按秸秆实际收储量给予每吨50元的资金补贴。示范主体应提供在本区内收储秸秆的凭据台账及秸秆销售票据等。


各区要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对2021年新建秸秆收储点,可根据实情给予一定奖补。收储点必须建有秸秆收储棚、防火设施、围栏、打捆机、运输车、地磅等必要的秸秆收储场地设备,同一建设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秸秆“五化”利用

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以上的企业,按照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予50元每吨的资金补贴。申报秸秆“五化”示范的企业,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 525—2021)标准;其他示范企业,还应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同一秸秆只补贴一个环节,即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组织实施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2021年切块资金、资金存量、年度目标、项目绩效标准,从本区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现状,因地制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流程、验收要求等,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红头文件印发,并在本区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


项目完成后,由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资金审计,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据实补贴,并将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含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报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处室存档备查,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区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争取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技术指导专班等组织机构,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要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指导督导,及时研究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引领。各新城区要及时将本地奖补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统筹利用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三)严格资金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实现涉农资金与监管责任同步落地,制定覆盖项目立项、资金使用、运营管理、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的管理办法,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区”。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区全面负责奖补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督查和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资金的依据,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推广。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要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示范带动、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做好信息调度。各新城区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月(每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处报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度表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度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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